四川發改委下發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通知
發布時間:2013-08-16 新聞來源:成都商報
7月15日,四川省發改委下發了四川省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通知指出,從今年7月10日起四川省按存量氣和增量氣加權綜合作價辦法,對非居民用氣實行最高綜合門站價格,其標準由1.98元/方上調0.163元/方,為2.143元/方;車用壓縮天然氣(CNG)用氣門站價格提高到每立方米1.89元,但全省CNG銷售價格不作調整,仍執行每立方米4元的標準。
居民用氣價格不變
日前,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于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提出將調整非居民用氣的價格,并設置了各省非居民用氣最高綜合門站價格,四川省的標準為每立方米2.143元。15日,省發改委正式下發通知稱,四川省按存量氣和增量氣加權綜合作價辦法,非居民用氣實行最高綜合門站價格,其標準為每立方米2.143元。但供需雙方可以在最高綜合門站價格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不得突破最高綜合門站價標準。
居民用氣價格則不作調整,仍按現行作價辦法及價格執行。如果四川省出現了新增用氣城市,其居民生活用氣價格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四川省存量氣門站價格每立方米1.93元執行。
CNG用氣門站價格提至1.89元/方
非居民用氣價格進行了調整,這會對使用CNG的出租車帶來更高的成本壓力嗎?通知稱,車用壓縮天然氣(CNG)用氣門站價格提高到每立方米1.89元;全省CNG銷售價格不作調整,仍執行每立方米4元標準,因此出租車的經營成本不會因此而增加。
而CNG企業增加的支出,則通過相應降低各級政府征收的天然氣價格專項調節金消化。省本級天然氣價格專項調節金征收標準調整為每立方米0.8元,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物價)部門要結合CNG用氣門站價格調整,合理核定天然氣價格專項調節金征收標準。同時,各市、縣(市、區)天然氣價格專項調節金征收標準原則上不得低于每立方米0.6元,低于此標準的應以正式文件向省發改委做出書面說明。
此外,城市公交和農村客運繼續按現行補貼政策執行。補貼資金來源由各地政府統籌解決,可從天然氣價格專項調節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安排。燃氣 燃氣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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